永发信息网

被公安机关没收的证据什么时候归还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21:14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7 17:09
被公安机关没收的证据什么时候归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2-07 18:39
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当地公安局不给是有可能的,如果该手机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取证后归还,如果作为犯罪工具,可以没收。具体的可以到扣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07 19:29
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