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向市检查院提交案件需要多久。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7-19 00:2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7-19 01:30
1、我不明白,上不上法院有什么疑问吗?难道早判早执行早出来?侦查羁押期限是算执行时间的,羁押一天抵一天刑期。
2、已经批捕了,大哥你要搞清楚,批捕后跟公安机关没什么关系了,卷宗已经到检察院了,不要什么事都怪到公安头上,是检察院不诉讼。你要搞清楚顺序 公----检---法。
3、一个月不算长,案情复杂或多人的,可以延长至3个月,如果还不行(比如补充证据)就取保候审继续侦查6个月至1年。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7-19 04:03
有很多情况可以打破诉讼时效
小案子拘留个两三年因为合法情况不超时效的有的是啊
补充侦查,鉴定期间不计入等等等等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7-19 02:4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被拘留的狙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木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 3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7-19 02:29
最长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主要是侦查,侦查终结以后也整理文件,
汇总以后觉得可以了,才能送检察院,简称送检,因为如果没准备好,很可能被检察院退档。
补充侦查。
如果有熟人能让案子快点,但是现在是年底了,法院都不愿意接新案子了。为了结案率。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7-19 01:43
你所说的案子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逮捕以后就到了检察院。
按规定检察院应该在1个月的时间里将案卷移交法院,逾期应该办理相关的延期手续的。
常规的情况下你是没办法控制案件的进程的,只有通过找关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