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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甲于夜里在地下通道中抢劫一女同志的手提包,抢到手后才发现原来此女是自己的小学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4:00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2-13 20:19
1.甲于夜里在地下通道中抢劫一女同志的手提包,抢到手后才发现原来此女是自己的小学同学,于是不好意思得将包又退还回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对吗?

2:甲投毒到乙的饭碗里,乙吃了之后倒地不起;甲跑回家后,良心发现,又返回去,把乙 送到医院救治,乙活过来了。 甲的行为是 是 犯罪中止 吗?

3:甲投毒到乙的饭碗里,乙吃了之后倒地不起;甲跑回家后,良心发现,又返回去,把乙 送到医院救治,乙没活过来。 甲的行为是 是 犯罪中止 吗,还是既遂?

我对 1 和 2 有疑问。

为什么 2可以说是中止, 而1不能是中止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2-13 21:33
1.甲于夜里在地下通道中抢劫一女同志的手提包,抢到手后才发现原来此女是自己的小学同学,于是不好意思得将包又退还回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对吗?
   答: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就是劫取他人的财产,现甲已取得财物因此属于既遂。

  2:甲投毒到乙的饭碗里,乙吃了之后倒地不起;甲跑回家后,良心发现,又返回去,把乙 送到医院救治,乙活过来了。 甲的行为是 是 犯罪中止 吗?
  答: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本案中甲把乙送到医院救治,乙活过来了,甲的行为防止了乙死亡的结果。

  3:甲投毒到乙的饭碗里,乙吃了之后倒地不起;甲跑回家后,良心发现,又返回去,把乙 送到医院救治,乙没活过来。 甲的行为是 是 犯罪中止 吗,还是既遂?
  答: 甲的行为是 既遂,虽然自动放弃但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14 01:56
1. 甲是犯罪既遂。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2. 犯罪中止。 3. 犯罪既遂。 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里不仅强调自动而且强调有效防止犯罪后果。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14 01:28
法律首先是以教育为目的的 当人的思想涉及到行为范畴 法律即便可以进行约束和制裁 上述三种行为已经发生 虽有悔过行为和挽救行为 第三条是既遂。前两条 公诉方撤诉的话 就只会追究一些民事赔偿等
  • 3楼网友:逃夭
  • 2021-02-14 00:06
你好! 抢劫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得手,一旦实施行为就是既遂,就像一个人抢包,不论最后抢没抢到都属于抢劫,所以1是既遂。而故意杀人属于结果犯,结果未发生就不构成,通俗来说就像把一个人往死里打,不死就是故意伤害,死了就是故意杀人,所以2就是中止,因为他意图是杀人,也实施了,只是在结果发生前自己放弃了,所以是中止,而不是其他罪名,也不是未遂或是犯罪预备。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 4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13 23:23
1、既遂。抢劫已得手,犯罪行为已结束,还包是事后退赃行为。 2、中止。乙吃了还没死,犯罪行为未结束,甲可以继续实施但他自动放弃并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3、既遂。甲虽然自动放弃但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 5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13 22:16
1、犯罪既遂。甲抢到手提包后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属于既遂。之后的返还行为不能往前追溯,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构成。 2、犯罪中止。甲在犯罪事实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既遂。犯罪行为实施后虽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4、犯罪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实施的中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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