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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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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12:49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26 09:34
不平衡报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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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26 10:27
问题一:不平衡报价的举例 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当然,在采取不平衡报价法的策略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畸高畸低,以免导致成为废标。问题二:不平衡报价的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入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问题三:不平衡报价法的意义 由于不平衡报价法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和投标竞争环境的影响,所以在使用时必须掌握好尺度,否则会弄巧成拙。总之,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业主招标书内具体条款的分析之上的一种合理价目配置,投标人应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以免引起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反感,致使事与愿违。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招投标中.施工企业首先确定最终投标总报价。然后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其中部分项目的报价,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呢?简言之,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投标报价时,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多数情况是调低),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并加快工程进度,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由于编标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工程建设的周期、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因此,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问题四:何谓“不平衡报价”?大神们帮帮忙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不均衡报价可以利用清单报价的量价分离原则,为自己获得更大利润。不均衡报价在投标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如:临时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2、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反之,其单价则会低些。 3、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报得高些。虽然总报价影响不大,但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 4、业主提供暂定价格的项目。如便道(桥)及明确分包的项目。 5、对先期施工可以早收钱款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相反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低一些。如:粉刷、油漆、电气等。 6、计日工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结算时可多获收入。 7、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以及便道(桥)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获收入。 还有第8种情况最近也经常会碰到,即:单价与合价不符。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由于计算错误引起的,也有可能是投标人故意所为,即通过低总价来寻求中标,然后通过高单价来寻求变更工程量,从而达到结算高价的目的。虽然在招标文件中有单价修订总价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有可能在那样短的时间内忽视了核对,即使审核时发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由于修改总价将影响中标结果,那么是否需要在公示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而在宣布中标人后签合同时修改总价是否可行?如不修改总价,又将如何进行处理? 现在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日益成熟,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名堂越来越多,招标人也慢慢掌握了一些防范的方法。如有些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了不均衡报价的处理方法,但处理方法往往不尽人意,甚至于直接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比如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或有权削减多少,或任意选定选比不均衡项目,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等。 不均衡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里没有载明处理方法,也算是评标标准的一个硬伤。
记得采纳啊问题五:请问在造价中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变更与索赔审核过程中的难点与对策?
依据合同条件及相关法规生成的合同书,是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但它不是预言书,也不是解决各类变更及索赔事件的利刃,所以,面对千变万化的变更与索赔事件,“迎刃而解”只是预期的目的,需要付出艰苦而细致的劳动。?
在法规及各类条款中,我们经常可以找到有关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的平等互惠关系的记载。但是,在一般人的潜意识中,都把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作了新的位置排序,“老大”、“老二”不言自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而沿袭下来的一些弊端,受“潜意识”支配的影响而造成的一些非常因素,无疑会给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索赔事件处理带来难度。意识形态是不容易约束的。假如某些事件可依据的条款较少,假如某些人为因素得不到限制,往往会形成一种“兴之所致”、 “无可奈何”和“一言难尽”的局面。这种局面如果任其蔓延和滋生,将会扭曲合同的本来面目,具体而言之有以下几种情况。?
难点一:由于变更,产生了新施工工艺的引进,而这种工艺是在定额和规范中找不到的。应对此类变更事件,一般采用实物法,变更报价过程为承包商报价——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艺和流程,其次是对承包商的量化指标予以测定,尔后征询承包商和业主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的意见,同时做好解释工作拟文报送业主审批。从严格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付出的劳动是应该得到尊重的。此类事件若发生纠纷,在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提出要求仲裁的意向之前,监理工程师的裁定应是最后裁定。承包商的“漫天要价”是不行的,业主方的大刀也不能盲目的砍,否则这种纠纷会造成合同管理的低效率。这里所说的“严格意义”是合同赋予合同各方的权力。但是,受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大业主”、“小监理”意识的左右,工程师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无形地会受到排挤,因为钱是装在业主的“腰包”里,提意见是无用的。只有倡导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落实各项法规才是根本;?
难点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与“索赔”。固定总价合同是将工程量与单价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的一种合同模式。这种合同项目一般为主体工程的附属项目或者是公共建筑项目,因为其造价较小,为了简化合同管理程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可行的。但是,由于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在某些功能上提出了高于原设计意图的要求,其“固定总价”的含义被事实所改变。?
首先,我们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应有充分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图纸会审和现场查勘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对合同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和预测,使合同总价尽可能涵盖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对费用,并以文字形式写进合同,构成合同必不可少的要件;其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超过或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功能要求,那么,应首先明确当事人的责任。若是设计方要求改变产品局部性质提高产品性能的,其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是较好的补救措施;若是承包方施工未达到和满足产品质量性能的,自然是令其返工、修理乃至赔偿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令》即有效。?
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各方在这方面经验不足,往往忽视了措施补救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给“固定总价合同”造价管理和竣工结算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难点三:设计变更与“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一般的合同条款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均有规定,但其中“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不易理解。这句话所说的“额外工作”究竟是属于哪一类的工作呢?额外工作的量到底有多少限制呢?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对照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变更条款,在......余下全文>>问题六:对于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法的优点是什么?它适用哪些情况 工程中有些项目的工程量是不固定的,比如土石方,对于这些可能后期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报价,这就是不平衡报价,不过现在很多时候都在单价限价,这就是为了防止这个问题问题七:不平衡报价策略有哪些? 1、前重后轻法,即“尽早得钱”,实质是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具体做法是在报价单中,适当调高能够早日结账收款项目的报价,尽管项目后期可能导致亏损,但由于前期项目早已增收了工程价款,因此从项目的整体来看,仍可增加盈利。
2、因量调减法,即“估量得钱”,实质是根据未来各个项目工程量的变化趋势,通过调整各项目的工程单价来实现多收钱。
3、工程变更发,即“变法得钱”问题八:不均衡报价法又称什么 前重后轻法前期价格高一点,以利资金回收周转问题九:不平衡报价法的操作步骤 应用原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l、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应用 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问题十:平衡价是什么意思 在投标者之间平衡一定数量项目的拍卖价格以反映项目的供应和需求,其中项目的数量在拍卖前不是预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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