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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说法错误 帮忙举个反例 谢谢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17 20:28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1-17 16:36
犯罪目的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说法错误 帮忙举个反例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1-17 17:12
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比如甲乙两人都想杀丙,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一天两人同时从不同角落开枪射杀了丙,但是两人无共同的意识联络,但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1-17 20:20
特例: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因此犯罪目的不是绝对的决定共犯是否成立的条件。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1-17 18:40
光明
  • 3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1-17 18:16
片面帮助犯就是这个的反例。
例如:甲在后面追杀乙,丙和乙有仇,乙跑的丙的身边时,丙伸脚绊倒了乙,意图让甲将乙杀死,甲果然追上来将乙杀死。 这时甲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犯罪目的或者说共同的犯意联络,但理论上将这种情况认为丙是片面帮助犯,甲丙仍然成立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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