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根据网上的一些答案,里面的后妻任平貌似分不到多少。但是我法律课上为任平辩护,我该如何辩护才能不保证任任平得到的利益最大。而且最后他们各自都应该分的多少房。 谢谢 >.<
一个有关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负有点复杂的法律案件,求解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17:40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6-01 20: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6-01 21:26
1\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放弃遗赠,无权分割遗产。宋明共有房12.
2、宋明12间,三子女继承,其中李全兴由李明星代位。各为4间。
3、李全喜为4+4=8.一半为任平,夫妻共有的。李全喜继承人为3,任平、李林、李山(杨洁代位),各为三分之4间。这样任平为4+三分之4间.
其他人自然可了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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