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去哪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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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16:42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01 19:41
被打了去哪做伤情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01 20:45
问题一:被人打伤,伤情鉴定到哪去做,怎么做 被人打伤的,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问题二:被人打伤,要做伤情鉴定,是自己去做还是派出所警察带领去做,去哪里做伤情鉴定 1、你的伤情构成轻伤;
2、你多虑了,公安机关的做法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人体损伤鉴定需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通知书》给受害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法医学鉴定。第一次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问题三:被人打伤,伤残鉴定怎么做,去那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法规定只要殴打他人就可以对行为人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并不要求必须达到轻微伤,因此,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报案后警方就会查找证人,寻找证据。问题四:父亲被人打了,伤都在头上,做伤情鉴定要去那里,走什么程序 父亲被人打了,伤都在头上,做伤情鉴定要去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
具体的流程如下: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问题五:被打轻伤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公安医院,就可以了问题六:被人打,已鉴定为轻伤,还要做个伤残鉴定,去哪申请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现在县以上的城市都有司法鉴定所,可以到那里进行申请。问题七:被人打了,去哪里鉴定伤害级别? 当地司法鉴定所(地市级才有)。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问题八:两年前被人打,现在还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吗?如果可以 请问需要准备些 除非是一般民事纠纷(打架斗殴)或轻伤,否则,重伤及其以上的,不允许撤诉。问题九:我女儿被别人打成急性应激障碍去那呈做伤情鉴定 去正规医院做鉴定
再出个报告
之后再决定要不要
打官司
还是私了问题十:和人打架要鉴定是轻伤该是轻微伤在哪里鉴定有什么程序 由公安机关委托,到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伤害程度鉴定。
2、你多虑了,公安机关的做法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人体损伤鉴定需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通知书》给受害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法医学鉴定。第一次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问题三:被人打伤,伤残鉴定怎么做,去那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法规定只要殴打他人就可以对行为人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并不要求必须达到轻微伤,因此,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报案后警方就会查找证人,寻找证据。问题四:父亲被人打了,伤都在头上,做伤情鉴定要去那里,走什么程序 父亲被人打了,伤都在头上,做伤情鉴定要去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
具体的流程如下: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问题五:被打轻伤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公安医院,就可以了问题六:被人打,已鉴定为轻伤,还要做个伤残鉴定,去哪申请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现在县以上的城市都有司法鉴定所,可以到那里进行申请。问题七:被人打了,去哪里鉴定伤害级别? 当地司法鉴定所(地市级才有)。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问题八:两年前被人打,现在还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吗?如果可以 请问需要准备些 除非是一般民事纠纷(打架斗殴)或轻伤,否则,重伤及其以上的,不允许撤诉。问题九:我女儿被别人打成急性应激障碍去那呈做伤情鉴定 去正规医院做鉴定
再出个报告
之后再决定要不要
打官司
还是私了问题十:和人打架要鉴定是轻伤该是轻微伤在哪里鉴定有什么程序 由公安机关委托,到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伤害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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