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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南昌买房,但是社保未交满两秒,有什么途径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20:46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04 06:30
想在南昌买房,但是社保未交满两秒,有什么途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4-04 07:40
可以等社保缴纳时间满足之后再买房,目前楼市已刚需为主体,因此,大多购房者都青睐小户型,提醒大家,在选择小户型的时候尽量不要选择全部都是小户型的社区。这是因为当整个社区都设计成小户型时,容易造成人均占有社区资源的不合理性:上下班的时候电梯超载、供水供电过于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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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04 09:06
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员工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进行审核、审批、签订合同等手续。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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