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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范围与开具发票不一致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20:01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2-15 06:10
我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我公司随后承接了一个小型装修工程,属于车棚改造,向车棚业主先提供了钢管等材料。后来该业主另外找的人施工,现在业主要求我们开具“装修工程材料款”的发票。
请问:我公司在营业范围内只有“工程设计与施工”关键字,没有“材料销售”关键字。这样向业主开具的发票上可以写明“工程材料款”吗? (我公司已领取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哦,对了,需要开具的发票金额约为15万,申请的发票为万位数发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2-15 07:23
你们已经有3%的增值税发票,,那么直接将这工程材料开出去就行了

入其他业务收入

以后去增设经营范围

保险一点的话,,咨询12366后再开票

3%的发票,,最高金额是10万元的,你可以分开,开两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2-15 07:57
这个要结合很多因素看,你们财务也不一定就不对。 比如你们公司有厂房或办公楼,那请清洁公司开清洁费用发票,那就是合理的,可以入账。 而你们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屋,那就不合理了。 与经营范围有无关系,要看具体的接受劳务或商品是否合理。比如你是个咨询公司,如果收了很多购买机器设备的发票,那明细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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