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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都要征收我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3 01:40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12-22 06:36
我公司是2007年成立的,主要经营装修业务,营业税及附征都在地税交,多年来国税和地税两家都在向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向两税局反映多次,都让我取消对方申报,可我怎么得罪起他们,所以也不敢不给任何一方申报,2009年时我公司在两税部门都交有税收,地税定额每月600元,国税定额每年3000元,我把税票拿给他们看,他们都说不应在对方交,可没有一方说取消,不申报吧,要对公司处罚,请仁兄给出出主意,怎么解决一下为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12-22 07:33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规定:  2002年实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后,原则上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因为你公司是在2007年成立的,所以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局征管!!    2、虽然你们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但地税局征你们的企业所得税错误!因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其主管税务局才跟着主体税种走。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     3、您可带上以上两个文件,与主管地税局业务部门沟通交涉下。如主管税务官员仍执迷不悟,可向其上级机关和主管领导提出申辩和复议。完全不需要害怕,如果您没偷漏税,有何惧怕的?千万不要这样继续两边一起交,将错就错下去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12-22 08:59

2002年1月1日之后 、2008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收。

所以你们公司2007年成立,所得税应该由国税征收。

对于企业所得税跟着主税种的说法是不对的

你们这种国地税都征收所得税的情况,我遇到并解决过

你应该带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国税税种核定通知书,去地税申请重新核定税种

地税就可以重新鉴定,取消对你们的所得税征收

对于重复缴纳的所得税,向地税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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