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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住房协议上写:租期两年,每年6000元,租房时间为2011年1月到2012年1月.我想问,我第二年不想租给他了可不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6 02:39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15 02:55
可以吗?如果对方要起诉,我要承担什么法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2-15 03:26
合同不规范,租2年应该是2011年1月到2013年1月才对啊,打官司的话从合同来讲是有得辩驳的,其实你提高价格就行啦,他不租了那是他自己责任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15 06:44
可以友好协商嘛、、 你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上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2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15 05:34
你的时间写错了吧? 租期不到毁约是可以的啊,不过要赔偿,按租赁合同上面赔偿写的赔偿就好了。
  • 3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15 04:21
此房屋租赁协议太没有完整了,年租金是有约定,但租赁期限没有预定。如“租期一年租金6000元 ”“上打租 房租费十年不变 ”第二句是说明房租费十年不变,并无有约定双方要租赁多长时间?因此,甲方以文字解除约定,是没有违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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