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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致人伤残怎么办?能进行国家赔偿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1 18:47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12-31 02:31
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致人伤残怎么办?能进行国家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2-31 03:50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12-31 03:59
打架致人伤残应当赔偿造成是损失。   打架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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