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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及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4:39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1-24 16:42
对方去年向我借钱50余万元,因为是熟人,就是基本一个简单的借条,但是至今未还,跟他催要好几次也不归还,他这次说会在13年3月份前还清,可是我真的不相信他了。我想跟他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保证我的权益,但是对方也有顾虑,就是如果他把钱还清了,担心我再要他的房子,这也是可以理解,所以我想我可以写一份保证书吗?保证如果他能按时还钱,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自动失效。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24 18:08
你所说的意思是叫他用房产抵押担保,并不是买卖合同问题,但是以房屋作抵押担保,要到房产部门登记,不然不生效,而且也不能写,到期不还钱就直接占有房子,那是不合法的。另外,你也可以直接以借条起诉他还款,同时申请保全他的房子,也能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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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1-24 21:10
在同意借款的情况下,要求与借款人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买借款人享有产权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实际是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这样做对你没有什么特别损失,主要是借贷公司为了借款资金安全的一种措施。但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该允许你在期限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小额经济损失。其实质就是借款期限届满后还款,并承担利息,以及合法解除本身就是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特别注意借款利息是否有高利的情况,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考虑,还可能存在砍头息等情况,不要为了借款什么条件都答应,以后反悔非常困难,因为借贷公司已经将借款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4 19:41
我要是对方,我就同意,因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就是虚假的,无效。 你让对方把房子抵押不就可以了,耍这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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