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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单位如何赔偿?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6:53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2-06 08:29
本人在民营企业工作五年,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嫌工资过低、涨速过慢,现向单位提出辞职,但不知道单位是否该对我进行赔偿?该如何赔偿?请教专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2-06 09:40
1、劳动者主动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不一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单位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支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2-06 13:14
用人单位虽然与你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合同却违反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 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社会保险。你如果以用人单位“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为由,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月工资×4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06 11:48
辞职还要赔偿?晕。辞职那里来的赔偿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2-06 11:31
你主动辞职单位为什么要赔偿你?还是他们有什么过错?
  • 4楼网友:野慌
  • 2021-02-06 11:02
2008年后未书面签订合同,可要求支付1年内的2倍工资 主动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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