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纠纷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6 14:33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5-15 13:37
爸爸是居民户口,未在老房居住过,但有20年前老房的所有证明(公社开的证明)。女儿是农民户口,由于20前老房坍塌,女儿问爸爸的意见,爸爸告诉女儿自己想办法。一直居住在老房的女儿经生产队重新审批同意后在原房基地上建房,建房后面积有所扩大,女儿向土地局申请并经土地局同意后拥有了房产证。那么现在实际产权归谁所有?是否是共同所有?(注.女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翻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5-15 14:35
1.产权归女儿所有
2.国家法律对产权证明的认可,只认可房管局颁发的证件
3.“翻建”是该物业房屋状况变更的情况,不影响产权关系
4.20年前的公社证明,那是国家法律法规未严谨前的历史问题,但后来是女儿去房管局登记产权,那么产权就归女儿的。
5.简单地判断,一切以国土局和房管局颁发的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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