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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别指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那些做法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请专业的回答!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03:27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15 10:25
某工厂工人王海因伤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在当天被告可以聘请律师。王海当即表示聘请自己的挚友李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县公安局予以准许。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洋经证人本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分两次将材料的复印件交给了县检察院。开庭审理前,王海要求李洋为其做无罪辩护,李洋认为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并决决定不再担任王海的辩护。县法院认为本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决定公开审理此案,为了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法院为王海指定一名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15 11:50

1、王海被采取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之时就应告知其可以聘请律师,而不是当天;


2、王海不管聘请谁为自己的辩护人,不需要经过县公安局准许;


3、李洋应将原件提交检察院;


4、李洋可以为王海做罪轻的辩护,不应退出;


5、本案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理应公开审理;


6、指定律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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