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医院调取病历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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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23:25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07 19:29
如果是跨行政区域(比如北京的卫生局调取四川华西医院的)调取呢?需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是直接向医院调取还是需要与医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联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3-07 19:59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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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0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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