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赠送妻子房产 离婚时有权收回吗?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3:53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1-27 23:38
我和我丈夫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他向我求婚时将他所有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并当着我的面签署了赠与协议。结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现在正准备协议离婚。他送给我的房子要收回去了,并说这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没有关系。请问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的吗?赠与协议在我手上,丈夫还有权把房子拿回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8 00:02
一、如果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该套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赠送给你并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收回;如果该套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套房子同样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也无权收回。
因此,只要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归你一人所有。
二、如果该套房屋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你们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你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只要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归你一人所有。
二、如果该套房屋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你们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你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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