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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能出公司的清算报告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05:45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17 12:00
律师事务所能出公司的清算报告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3-17 12:34
公司清算报告应由公司清算组请箕后出具报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7 13:16
第三十七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并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三十九条 清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清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第四十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清偿所有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三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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