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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女职工晚育产假问题;因为从怀孕开始就和单位纠纷不断;所以回答时请给出回答的相关依据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3 03:36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10-12 06:46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女职工晚育产假问题;因为从怀孕开始就和单位纠纷不断;所以回答时请给出回答的相关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10-12 08:25
你的问题这么多还没分,没人解决啊!还好我碰见了,解答如下: 第一,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0天,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你是黑龙江的,晚婚晚育产假有180天,工资照发。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依法结婚后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这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的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生育津贴不按地方产假期限支付,按照国家法定产假90天支付,晚育的延长15天。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致使你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一切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三、孕6个月时曾被公司口头提出辞退,因本人拒绝,其后调岗降薪,社会保险迟迟不予缴纳,现在还有2个月孕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可以补办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合同到期,都必须顺延到孕期结束。单位的辞退行为和调岗降薪是违法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更是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补交。如果单位的这个行为不能让你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劳动仲裁! 补充一点忘了回答:产假遇到双休、法定假日是不顺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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