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被告欠原告700W 厂房(价值2、3千W)被冻结 法院拍卖 需要公示吗?当事人有参与的权利吗

答案:5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05:12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2-20 10:42
如题 不知道 拍了多少 法院也不说 这当中有什么问题吗?求解答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0 10:50
人民法院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如果像你据说,法院拍卖时未公示、拍卖后也未告知你拍卖结果,很显然法院的拍卖是有问题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2-20 14:10
我不懂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2-20 13:40
肯定是需要公开拍卖的,具体程序法院有司法解释。
  • 3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20 13:01
法院拍卖时要一般要登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邀请大家参加竞拍,拍卖的东西值多少,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会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如拍卖的价格超过债务人的债务范围,则应当返还多余的部分。 如果你知道法院正在拍卖你的财产,那你当然可以参加竞拍。
  • 4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20 12:16
你好! 如果你知道法院正在拍卖你的财产,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拍卖的东西值多少,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如拍卖的价格超过债务人的债务范围,则应当返还多余的部分,则会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法院拍卖时要一般要登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邀请大家参加竞拍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