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二姨离婚了,前夫是铁路的,有一套铁路发的房子给我二姨了,房产证名字上写的是铁路集体,~~现在我二姨要去铁路局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需要拿什么???用前夫去么???~~~~~
谢谢大家了~~~
有个二姨离婚了,前夫是铁路的,有一套铁路发的房子给我二姨了,房产证名字上写的是铁路集体,~~现在我二姨要去铁路局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需要拿什么???用前夫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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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发的房子给你二姨,只是使用权。
2,现在铁路局是要求你们购买房子(不管你们付钱还是不付),一般铁路局只认他们的职工(二姨夫),因此如果你二姨夫不配合,肯定过户不了。
3,当时的离婚协议如果约定清楚了这个房子的归属,那争议不大。
1、既然双方约定了房子由你二姨居住(离婚协议约定,或口头或书面均有效),则你二姨拥有了该房子的合法使用权。
2、该房的产权所有人是铁路集体,作为集体用房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你二姨要把房产更改为其个人,其前提必须是经铁路局同意并共同去房产局登记过户,而不是仅去铁路局更改即可(房产证的登记、变更和过户均由房产局管理,其它部门无权发放、更改和变更房产证)。
3、你二姨离婚时的协议约定的实际上是使用权的转移,即铁路集体把该房的使用权转移给单位员工你的二姨前夫,后经过离婚协议你二姨前夫把该房的使用权转移给你二姨,所以你二姨实际上享有的只是该房的使用权,所以你二姨要想得到该房的所有权必须经过铁路集体同意后方可登记过户到你二姨名下,而这实际上非常困难,因为集体房产不可用来买卖和转移,除非该房经过转换为商品性用房。
集体房产恐怕不好办啊,因为房子的产权属单位所有,个人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居住权),你得把房子的产权归属及单位的相关规定都弄清楚才好明确给你个回答!
集体房产权,个人只有居住权无所有权,所以,不可能把房屋登记到个人名下。个人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集体财产个人是无处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