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最近我们家人之间弄得不大愉快,烦恼中,我把仅有的50分都献上了,请回答者耐心看明白问题,多谢了。是这样的,我老公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当时注册200万,我们只占了10%,自创立开始,朋友在公司基本不做事。他现在因为不好意思,也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决定把70%的转让给我们,就是说我们买入70%后占80%,我们出资共160万。但是资金上我们缺40万,于是向两边的哥哥各借20万。去年大半年基本上是亏,到了下半年开始业务有明显的上涨,现在几个月的时间,亏的已经赚回,现在业务非常稳定,风险也基本可控,但按照帐面上,还只是盈利了10万的样子。现在我老公是想,借哥哥们的钱40万,要么就是按最高的利息,要么就是股权溢价。哥哥的意思是投资各拿10%的股权。
老公的想法: 去年一年没日没夜地做事,打了基础,公司做到现在能够稳定盈利,是他去年努力付出的心血,仓库到货时,请不到人做苦力搬货,两百多箱的货物,他一人一箱一箱地码上去,手、脚、腰都累得举得直不起来,这种情形是经常发生的,员工辞职了,一时招不到人,他还要兼做很多琐碎的事,总之是体力和脑力上付出了很多才有今天这样的成绩。 而这种付出,在今后的经营中还将继续。如果不做这个公司,在别处工作的年薪是在30万左右。而现在,我如此辛苦地付出,却只有60%的股份,而40% 的辛苦都是在为别人做的,你们都不进来做事的,别处几十万年薪照拿。因为我们缺钱,就要以原始的价格卖股份给他,是趁火打劫。这个项目现在是肯定赚钱不亏的。你们自己估计也看好是要赚钱的。
哥嫂的想法:你们现在总资产还200万左右,按价格是2元一股,我出20万,如果只拿5,那不是直接亏了10万吗?而且我们的钱是从股票出来的,现在股市里出来,前段时间亏的几万就等于已经亏掉了。如果按借款我利息和股票里面的损失也没法算。再说一个公司里面占60%也算是大股东,蛮多了。现在是我们在出钱帮你们控股。如果亏了,就算了,当我们帮你的,如果赚了,就当你们帮了我们。我就是从股票里面出来,投资你们了。现在你们股权上直接让我们亏肯定不合适。算借钱也不合适。假如真得做亏了,那20万元,我也不可能逼你们卖房子还钱。
我夹在中间两头难,亲们告诉我,如果换作是你会怎么做?按公平的角度讲应该怎样,按情理角度讲又应当怎样?
小股东不在公司做事,股权应当溢价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23:26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1-30 13:0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1-30 14:38
您好,虽然表述稍嫌冗长,但您的问题已基本了解,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您的表述中并未提及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我推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切建议均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做出。
其次,根据我的理解,您的困惑在于当初向“两边儿的哥哥”借入的40万元的定性及处理。就此,我的初步分析:从法律层面上讲,资金的获取渠道与资金的用途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在资金获取渠道层面,取决于双方的当时的真意,即双方是否明知或心照不宣地确定资金提供的性质为非借款性质,否则均应认定为借款关系;在资金用途层面,资金的具体用途基本与资金提供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风险的问题(资金用途的风险大,提供方则会考虑要求提供担保)。因此,日常生活中,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子,不代表银行就与我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所购买的房子。那么,对于股权的拥有,实际上涉及一个公司法实务问题就是股东身份确认的问题,鉴于相应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两边儿的哥哥”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其不具备股东身份条件,其出资的40万元也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购买股权的款项。如果您拟通过给付股权的方式来处理的话,至少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股权出让的法定程序和相应前置条件的满足;其二,也是您考虑到得问题,就是股权的价格,因为股权的价格并不当然的与注册资本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项目前景等。
最后,根据您的表述、我的分析以及现有证据材料,该40万元按借款性质处理为宜。虽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无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出于情理考虑,可以以国家法律允许最高利息额度即四倍的利息予以支付。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首先,您的表述中并未提及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我推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切建议均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做出。
其次,根据我的理解,您的困惑在于当初向“两边儿的哥哥”借入的40万元的定性及处理。就此,我的初步分析:从法律层面上讲,资金的获取渠道与资金的用途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在资金获取渠道层面,取决于双方的当时的真意,即双方是否明知或心照不宣地确定资金提供的性质为非借款性质,否则均应认定为借款关系;在资金用途层面,资金的具体用途基本与资金提供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风险的问题(资金用途的风险大,提供方则会考虑要求提供担保)。因此,日常生活中,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子,不代表银行就与我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所购买的房子。那么,对于股权的拥有,实际上涉及一个公司法实务问题就是股东身份确认的问题,鉴于相应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两边儿的哥哥”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其不具备股东身份条件,其出资的40万元也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购买股权的款项。如果您拟通过给付股权的方式来处理的话,至少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股权出让的法定程序和相应前置条件的满足;其二,也是您考虑到得问题,就是股权的价格,因为股权的价格并不当然的与注册资本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项目前景等。
最后,根据您的表述、我的分析以及现有证据材料,该40万元按借款性质处理为宜。虽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无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出于情理考虑,可以以国家法律允许最高利息额度即四倍的利息予以支付。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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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1-30 16:58
这个问题 是涉及家里问题了 不算是股权分不开 和你对扩大资本的想法有关
- 2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1-30 15:31
你好!
上面那个律师回答的很好,当初借钱没有规定用途,也没有合同入股,现在你们开始盈利了,他们想着参股了,如果当初你们管理的不好,亏损了,他们还会愿意入股么?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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