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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二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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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5 08:57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5-05 03:03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二款的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5-05 03:44
刑事诉讼法2012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解读: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如果罪犯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由法院撤销对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并将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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