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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5 03:18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5-14 14:37

陕西省安康市

本人去年开车由于翻车把坐车的人给弄伤了 比较严重

就前几天那人把我起诉了 具体如下

对方提出要67400元 其中残疾赔偿金24500,未成年子女抚养费10400,误工费16000 精神抚慰金10000 ,交通费用1000 伤残鉴定费500 住院伙食费1000 护理费1500 复印费80 其他2000 还有我记不清了

对方为农村人 没有固定收入 但是一家之住 他们那人均年平均收入为693元 伤残坚定为9级 未成年子女费他有2个女儿 分别14 和15 误工费他要的是80元一天 耽误200天 实际没那么多天

请详细解答 他这么要合理吗?交通事故 就算不合理请你们回答详细点 哪些不该要那么多 哪一条一款请说出来下 还有我没有收他们钱 这点我能不付全责吗 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的是我付全责

请各位教我怎么才能不赔那么多 到了法庭我该怎么说?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5-14 15:13
既然你是全责,你就要承担。具体的数额了,还要根据地区不同而不一样。法院会有一个依据的。而且还要考虑到你的承担能力。他说的这些费用,是要由他负责举证的,比如根据,发票等。你可以从这里找些漏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5-14 15:44

你承担事故的全责与你是否收取对方费用无关,因为民事责任归属的基础主要是是否存在“过错”,你既然在驾驶车辆上存在“过错”而导致事故致对方伤残,就应承担责任无疑。你所叙述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的数额,其它到没有什么出入,但精神损害赔偿一项依法不应支付,主要理由和依据就是你属于过失侵权的范畴,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体现出“精神损害”指向显然是针对故意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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