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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明了,证据确凿而且是110出警。但是公安机关(已立刑事案件)一年多时间不给检察院移交,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5:04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3-15 02:17
刑事案件事实明了,证据确凿而且是110出警。但是公安机关(已立刑事案件)一年多时间不给检察院移交,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有责任吗?有的话应付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3-15 03:50
立案和证据确凿不一样的,有些你觉得证据确凿但是还需要其他的证据链不移交是正常的,如果等已交之后发现证据不足就不太好,检察院会让公安局补侦,一个案子一般最多补侦两次,如果两次还不行就是证据不足了,所以公安想证据充分一次性搞定也是极好的,不过你得确定他们还在办你这个案子才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15 03:58
1,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检察院起诉,表示证据确实,但不是确凿,确凿是要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经过法庭审判,才能认为证据确凿。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休庭再调查。 3,《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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