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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4号辞职了。现在由于一些原因又不想辞职了。我还没有办离职.现在该如何留下我的工作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02:54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4-04 07:45
我该怎么办呢?求各位支招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4-04 07:58
不知道你当时的辞职理由是什么?如果没有跟公司搞僵的话,可以跟上司沟通下,表达自己想继续留在公司的决心和信心。不过这要看你的上司是何种性格,如果不能包容和理解你的离职,那你只有选择离开。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04 10:40
和领导好好谈一下,坦诚。
  • 2楼网友:罪歌
  • 2021-04-04 09:25
可以暂扣工资,等办理了手续后再发。 劳动法规定,正常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一般单位规定离职时要把工作和物品交接清楚, 按以上要求办理后离职,就能拿到全额工资,如你没按以上要求办理,单位会找些理由扣你一部分,但余下的还会给你的 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者没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如因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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