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到底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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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02:25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3-04 20:35
第35类商标到底有多重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04 21:38
轻则改名换姓,重则官司缠身。
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的是:
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
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
药店、医院药铺等。
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
会计财务公司。
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
以上7种类型公司,可以说是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否则被别人抢注,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轻则改名换姓,重则官司缠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的是:
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
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
药店、医院药铺等。
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
会计财务公司。
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
以上7种类型公司,可以说是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否则被别人抢注,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轻则改名换姓,重则官司缠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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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3-04 23:13
针对不同的企业重要性不同。有的企业经营范围就是第35类里面的,肯定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的一些互联网企业或者今后可能涉及广告、连锁经营、加盟等的企业是建议其将第35类的商标一并保护的。防止等用到的时候无法注册或者被其他人抢注甚至竞争对手抢注来反制自己。均衡一些的话也会建议其注册地35类。
望采纳
还有的一些互联网企业或者今后可能涉及广告、连锁经营、加盟等的企业是建议其将第35类的商标一并保护的。防止等用到的时候无法注册或者被其他人抢注甚至竞争对手抢注来反制自己。均衡一些的话也会建议其注册地35类。
望采纳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04 21:54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
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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