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可以同时报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20:41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07 09:48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可以同时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07 11:11
可以同时报的。
  首先,我们号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也就是在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公司都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这既是法治国家或者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就排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有违法治要求。
  虽然,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其次,工伤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必然产生后遗症状的(或轻或重),对于整个人生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这种损害(对于身体的损害)是不能够单单用经济利益来进行衡量的,不能说重复享受不可取,更何况作为劳动者这是在对社会进行劳动奉献的过程中造成自己的身体损害的,不能与一般意外进行相比较的。
  最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是对同时享受两种保险持支持态度的。如《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刊登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一文中提到的山东高院的一则判例对于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持支持态度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07 12:41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所述,答案是可以的。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