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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需要工亡鉴定吗?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1:35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1-27 20:30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需要工亡鉴定吗?我父亲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送往医院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像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工亡鉴定,如何需要我该如何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27 21:20



需要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处)申请工伤(工亡)认定,不是鉴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1-27 23:21
 在上班的途径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你所述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点在于钟某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由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范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是工伤认定中的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两种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综合考量《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上述条款的规定,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应过于狭隘。在下班时间仅过5分钟,虽已打下班卡,但尚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等候公司的接送班车开动,一般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区域,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工伤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工伤申请人因客观情况确不能提供的,应及时说明情况,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1-27 22:16
在上班的途径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你所述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点在于钟某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由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范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是工伤认定中的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两种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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