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但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该员工并未工作满一个月,该如何计算薪酬呢?合同上写的是月薪XXX,现在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XXX给他,而不是按日计算实际工资,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还有,有没有必要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给该员工?急用,请知道的大大讲解下,不胜感激!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怎样支付被辞退员工薪酬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4-30 20:3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4-30 21:29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据此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工资只能按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没有工作的时间是不能计算工资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4、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4-30 23:59
- 2楼网友:玩世
- 2021-04-30 23:41
有必要出一个书面的东西,月薪是知道试用期内的吗?因为试用期是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是应聘者的工作出现问题吗?是否签订了正式的聘用合同,如果签订了,就按正常的走,如果没签订可以按计时计日的工资算!本人遇到过处理后并没有什么异议!
- 3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4-30 22:4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试用期内不合格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是按她的出勤天数算(加班费也要算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