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重复抵押怎么办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0:36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2-21 19:33
在2014年11月11日我们共八家为蓝武在信用社贷款共计32万,蓝武用他家门市房作为抵押,还找了担保人,在抵押合同上注明此门市房没有任何抵押,过了几天我们知道蓝武的门市房已经抵押给信用社贷款了,我们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21 21:06
你们的抵押没办登记,如果信用社的贷款办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属于信用社。
你们可以找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责任。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联系,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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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2-21 21:22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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