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1)(2)(3)(4)中有哪些合法行为,哪些违法行为?理由。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9 08:27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6-08 13:48

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拟以发起方式投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拟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约定:(1)公司发起人为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3)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4)甲企业出资400万元,其中以现金出资150万元,乙专利出资250万元;乙企业以房产出资300万元;丙公司乙设备出资100万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6-08 15:06

你好,因为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所以上述(4)违法(货币出资应未240W),其余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谢谢采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6-08 16:28

第一条是合法的,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的规定。

第二条是合法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最低500万。

第三条是合法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