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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字怎么操作?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13:36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3-02 18:29
我和姐夫联名买的房子,现在房产证要减名,需要还完贷款才能减名吗?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3-02 19:53
房产证去掉一方姓名,就需要这一方当事人把名下房产份额买卖或赠与过户给其他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
需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02 20:31
去名字双方直接去房管更换房产证就可以了。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2 20:01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除非银行同意或者代为清偿,原则上不可以转让。房产证减名,也即您将一般产权转让给您姐夫,其实也是一种转让行为。考虑到房屋还有贷款,仍在抵押期间。因此,正常情况下,其一要先和银行沟通,争得银行的同意,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但是,司法实践中,银行基于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债权,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减名。当然如果贷款还完,则不再涉及这个问题,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走即可。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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