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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中,如何区分"之"字取独和提宾(宾语前置)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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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8 21:13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3-08 07:49
文言中,如何区分"之"字取独和提宾(宾语前置)的用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08 09:01
"师道之不复可知矣” 跟从老师(学习)的好风尚不能恢复可以知道了。又可以译成:可以知道了跟从老师(学习)的好风尚不能恢复。那么“跟从老师(学习)的好风尚不能恢复”就是“知道”的宾语,前者不再是独立的语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08 09:36
一、“之”作动词
“之”作动词是“之”的本义。作为动词,“之”只有一个义项,往 ,到……去。
例如:
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
胡为乎惶惶欲何之?(《归去来兮辞》)
二、“之”作代词
“之”作代词是“之”的用法中最普遍的一种。作为代词,“之”可以分为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包括代指人、物、事。指示代词包括近指和远指。
1、人称代词
⑴代人:
第一人称 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之:我。)(《廉颇蔺相如列传》)
第二人称 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之:你。)(《与妻书》)
第三人称 子犯请击之。(之:他。)(《烛之武退秦师》)
⑵代物:輮使之然也。(之:它,代指。)(《劝学》)
⑶代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之:这件事。)(《烛之武退秦师》)
2、指示代词
近指: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师说》)
远指:未若复吾赋之不幸之甚也。(《捕蛇者说》)
三、“之”作助词
“之”作助词是“之”的用法中比较难的一点。“之”作助词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音节助词、结构助词。
例如:
1、音节助词是虚词中有一类很特别的词,是虚词中的虚词,即衬字,它们在释义上,基本上是不翻译,在作用上也只起到凑足音节的作用。一般文言文注释中,把“之”解释为凑足音节主要归结于两个原因:一是认为在句子中音节不足,为了凑足双音节拍或造成偶对而加“之”字,这样恰好补充了汉语语言在言说方面的完整性;二是认为,“之”前面的动词为不及物动词,无法带宾语,所以所加的“之”字没有实际意义,仅起到凑足音节的作用,可去掉不译。
例如:
①、“填然鼓之”和“树之以桑”(高中第一册教材《寡人之于国也》)
分析:书下注释为:“鼓之,敲起鼓来,之,没有意义的衬字。‘树之’的‘之’用法相同。”
②、“六艺经传皆通习之。” (之,结构助词,凑足音节,不译。)(《师说》)
③、“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之,助词,起协调音节的作用。)(《六国论》)
④、“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之,助词,起凑足音节的作用。)(《六国论》)
2、结构助词
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①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谁之过?-(《季氏将伐颛臾》)
②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雠,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⑵、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在文言文中,常在主谓之间加上一个结构助词“之”。这是因为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句,加上古文又不加标点符号,如果主谓短语充当了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又没有相应的助词作为标志,读者断句自然比较困难。而加在主谓之间的“之”就可以起到这样一个作用:取消主谓短语的句子独立性,表明这个主谓短语充当了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因此,主谓之间的“之”字可以看作是主谓短语充当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的标志。这个标志性的结构助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没有标点符号的缺陷,降低了古文断句的难度。
①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勾践灭吴》)
④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⑶、在宾语前置句中,“之”的提宾作用
①夫晋,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
②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③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爱莲说》)
④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隆中对》)
⑷、在定语后置句中,“之”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① 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
② 僧之富者不能至,而贫者至之。(《为学》)
③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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