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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损失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0 05:1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1-19 20:02
家庭财产损失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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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19 21:31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规定,并非任何侵害财产权的行为都可引起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那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父母或配偶的遗照等受到侵害,才有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并非只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还必须符合“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条件,如果被毁损的特定纪念物品,能够修复或可以重新复制,则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侵害财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一般的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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