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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的到"迟延履行金"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14:27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5-10 10:47
你好!一审判决书3月24号下达,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我25000元,逾期要支付迟延履行金."被告与4月7号上诉,6月4好开庭,10月12号再次开庭,2审11月25号下达,判决结果是:"撤消上诉,维持原判."我于12月7号盖的生效章,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的到"迟延履行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5-10 11:57
从被告收到二审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我25000元,逾期仍然不支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5-10 13:25

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我25000元,逾期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句话,是法院的格式写法。但是,说的“生效”,何谓生效,如果在上诉期没有上诉,自然过了15天即生效,但是对方当事人上诉了,要等到二审判决下来后,才能生效,“二审终审”即为此意。故你不能要求迟延履行金。

判决结果是:"撤消上诉,维持原判."

---------这句话,肯定不是法院的原文,应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该案才生效。从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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