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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改为子公司,职工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改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有无政策依据?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06:07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1-22 20:37
分公司改为子公司,职工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改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有无政策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1-22 20:56
仅此变更其它不变的话不需要补偿。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22 21:08
个人理解哈,我觉得不能,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两个公司的责任是完全分开的,不像总公司和分公司一样。既然母公司已经与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获得经济补偿,母公司责任已经履行,子公司是另一家独立的企业,需要按照这个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招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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