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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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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30 17:50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11-29 17:33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11-29 18:33
受欺诈而作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入错误,从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1)欺诈人有欺诈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行为;(2)受欺诈人主观上不知道对方在欺诈自己,且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说白了就是“骗子”。
受胁迫而作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的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胁迫而陷于恐惧,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1)胁迫人有胁迫故意和行为;(2)受胁迫人因受胁迫而陷于恐惧,且因此作出了迎合胁迫人意思的不真实意思表示表示。如“你不…我就…了你(全家)”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如别人急需钱看病,想卖房,急于出手,但出于某些原因,其他人不愿买,甲就趁机狠压价.10000的房子1000就买到手了——明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11-29 20:45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诉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某人告诉你你的商品明天要降价,是他得到的小道消息很准,从而让你将你的货低价卖给他,因为他有办法处理,这就是欺诈。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表意人本人或亲友的身体生命健康自由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比如某人以你的家人的安全为威胁要求你与他进行你本不会做的交易,这就是胁迫。乘人之危是指一方乘对方出于为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比如说有人落水,渔夫以要钱来作为救人的条件这就是乘人之危。我国民法规定上述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变更还是撤销由表意人决定即受害方
  • 2楼网友:迟山
  • 2021-11-29 19:27
合同法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可撤销合同。
  • 3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1-29 18:41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急处境,迫使对方违背本意接受于其明显不利的条件,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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