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法人,是一个国有与集体联营的负责人,我公司与法人负责的公司有资金往来和货物往来,如何记帐能够在税务上是合理的。
法人是国有与集体联营的负责人,法人的公司与之负责的公司有资金往来,如何记帐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4 16:37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7-24 03:3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7-24 03:43
很明显,两家企业属于关联方。税务部门关注两家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非公平交易,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业务往来,一是资金往来。对于业务往来主要是看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即与同时期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是否相近,差异较大则不公平,税务机关有权力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进行调整。二是资金往来,一般指借贷行为,主要关注利息及期限及其他附加条款等因素,税务多会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比较,看是否显失公平。其他还有多种情况,如资产交易、置换,资本运作,较复杂,此处不多说。计账只要不让税务人员产生对上述两点的怀疑应该没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7-24 03:49
按您的说法。
两家公司的货物往来必须按正常销售情况处理。即,你们公司发给对方,你们要做销售,对方要做购进。对方发给你们,你们要做购进,对方要做销售。
除非,两家公司是分子公司的关系。并且必须在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可以不作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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