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毕业的,和一家公司签订合同,07年8月离开的,由于离开公司时,没有办理正常的辞职手续,该公司多帮我交了一年的保险,直到08年9月公司才解除合同并停止交纳保险,由于我去办手续,该公司要求我补交其多给我交纳的保险,现和另一公司没法签订合同,说什么要有失业证或是到教育厅去重新弄张报到证什么的,哪位大侠帮帮我呀!现在有三个问题:
1、对于上一家公司,明知道我不在公司了还给我多交了一年的保险费,我有没有这个义务去补交这笔保险费?
2、我06年毕业的,现在还可以去教育厅弄得到报到证吗?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材料?
3、除了以上的办法还有其它什么途径没有?
敬请高人支招,在此鄙人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