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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待遇问题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2 19:12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22 11:17
我是长沙市的一个即将拆迁的农民,我们这拆迁中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多享受一个人的购房待遇,折合成现金是15万,我和我老婆还有我们的女儿都有独生子女证,但是拆迁工作人员只认可我女儿的,理由是说我老婆的是因为她的父母不是此次拆迁工作的对象不能享受,这种优待政策只能她的父母享受,而我的是因为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享受。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如有了解情况的请告诉我~不胜感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1-22 11:51
独生子女安置一个算两个是一个原则,但是一个家庭里有两代三个独生子女就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安置了。这样就需要对规定进行解释。
我们所说的独生子女证实际上叫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给予整个家庭的,因此,拆迁部门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当然,他们主要是从自己利益出发的。因此,你也可以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尽量多争取一点,由于法无明文,这里还是有商量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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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22 12:54
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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