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天下已平,(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史记》。
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同辈之人)……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 《旧唐书》。
古者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辅,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
---- (宋)陈亮:《龙川集》。
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严)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当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
---- (清)归玄恭:《归庄集》。
评述中国古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