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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 造成重伤 且找人顶替 怎么处罚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14:49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1-01 23:28
醉驾 造成重伤 且找人顶替 怎么处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1-02 00:23
这个案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交通肇事罪,进入了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档,至少判三年以上。
这个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沿革是这样的:
1、这个条文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是这样: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这个条文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作了如下修改: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如果编纂起来《刑法》应这样列条文较妥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作上述排列后就容易看清楚了。133之1是危险驾驶罪,只要醉驾就构成,独立的罪名,但说“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肇事致重伤就同时构成了133的交通肇事罪,该罪比133之1多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故应定这个罪名。又有找人顶包情节,符合133“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要件。所以,结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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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02 01:52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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