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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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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11:31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1-28 05:49
财产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28 07:01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的担保可以是银行等保证人的担保,也可以是实物担保或者是无形财产权等权利的担保,不同的担保方法可以互相取代。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的价值或担保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金额。
财产保全是为了使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又与案件争议的数额相当,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已经达到了让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的目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同样达到了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所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原来被告的财产保全就失去了其继续存在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拓展资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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