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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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01:10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09 12:25
试述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2-09 13:04
一些法律上的建议,但能够认识到律师不是万能的,也会以一种比较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律师。但相对而言,特别是人身
损害、离婚案件及刑事案件,委托人的素质大相径庭,有的委托人则把律师当作了上帝,把胜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师
身上;有的委托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律师的价值只是因为该律师跟公检法有关系,不指望律师起多大作用;有的委托
人把律师当作桥梁,尤其是当事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需要律师作为沟通的渠道。如果律师不认真对待,最后受伤的一
定是律师。笔者认为,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时,应把握如下原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律师不吃皇粮,律师的两只眼睛,应当一只是法律眼,另一只是商人眼,但律师是法律的仆人,而不应是金钱的奴仆。
律师接案时应坚持标准与原则,该赚的钱可以赚,不该赚的钱一定不要赚。遇到大额律师费的案件时,不要冲动,一定
要认真考虑、量力而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如果在接案时没有一个自己的标准与原则,最后没有给委托人带来
比较满意、合理的结果,或没有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就会带来无穷的烦恼,直接影响到业务的开展。
不要对委托人打包票
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可以表现对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以增强委托人对律师的信心,但打包票的做法则是完全不可取的,也
是十分危险的。这很容易使律师在日后陷入困境,甚至轻则被委托人投诉,重则被委托人伤害。案件的胜败是由多种因
素决定的,审理过程中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最后结局不一定由承办的法官说了算,更不用说只有建议权的律师
。所以,律师千万不要对委托人打包票。
不要把委托人当哥们
有的律师完全不顾自己的身份,与委托人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律师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要
有自己独立的思维。与委托人交往中,律师与委托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使自己置身于一个理智的状态中,正
确地作出专业的判断。即使律师自己有了纠纷,也应委托别的律师来办理,因为委托人和律师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有
很大的差异。
要尊重委托人
委托人找律师的时候正处于困难、矛盾与冲突之中,律师应对委托人理解、包容、安慰,应主动地征求意见,耐心解答
委托人的提问,倾听不同的意见,与委托人平等地讨论问题。律师不能凭借自己法律知识技能和诉讼地位上的优势而藐
视委托人,也不要把胜诉的功劳全部揽到自己头上,把败诉的责任全部推给委托人。
要正确引导委托人
律师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利益;律师采取的只能是合法的手段,而不能是非法手段。律师并不仅仅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劝解、说服委托人履行法定义务,放弃非法或过分的主张和要求。为了委托人的根本
利益,委托人不愿意听的话,律师也要讲,但可以讲的委婉一些。
应以诚信为合作基础
律师是独立的行业,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办案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是通过对法律
的理解与运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诚信贯穿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同时也要求委托人以
诚信对待诉讼对待律师,奠定自己和委托人合作的基础。律师与委托人只有在诚信的合作基础上,才能避免矛盾,才能
有愉快的结果。
调查取证慎之又慎
律师因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身陷囹圄大有人在。其中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律师的自我保护是最重要的。律师办
理刑事案件千万不要轻信委托人的话而违反规定匆忙取证,如委托人坚持要取的关键证据,最好告知委托人让证人直接
到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出证。如一定要律师亲自调查,必须有两个律师,并最好请公证员到场公证。
损害、离婚案件及刑事案件,委托人的素质大相径庭,有的委托人则把律师当作了上帝,把胜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师
身上;有的委托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律师的价值只是因为该律师跟公检法有关系,不指望律师起多大作用;有的委托
人把律师当作桥梁,尤其是当事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需要律师作为沟通的渠道。如果律师不认真对待,最后受伤的一
定是律师。笔者认为,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时,应把握如下原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律师不吃皇粮,律师的两只眼睛,应当一只是法律眼,另一只是商人眼,但律师是法律的仆人,而不应是金钱的奴仆。
律师接案时应坚持标准与原则,该赚的钱可以赚,不该赚的钱一定不要赚。遇到大额律师费的案件时,不要冲动,一定
要认真考虑、量力而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如果在接案时没有一个自己的标准与原则,最后没有给委托人带来
比较满意、合理的结果,或没有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就会带来无穷的烦恼,直接影响到业务的开展。
不要对委托人打包票
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可以表现对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以增强委托人对律师的信心,但打包票的做法则是完全不可取的,也
是十分危险的。这很容易使律师在日后陷入困境,甚至轻则被委托人投诉,重则被委托人伤害。案件的胜败是由多种因
素决定的,审理过程中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最后结局不一定由承办的法官说了算,更不用说只有建议权的律师
。所以,律师千万不要对委托人打包票。
不要把委托人当哥们
有的律师完全不顾自己的身份,与委托人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律师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要
有自己独立的思维。与委托人交往中,律师与委托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使自己置身于一个理智的状态中,正
确地作出专业的判断。即使律师自己有了纠纷,也应委托别的律师来办理,因为委托人和律师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有
很大的差异。
要尊重委托人
委托人找律师的时候正处于困难、矛盾与冲突之中,律师应对委托人理解、包容、安慰,应主动地征求意见,耐心解答
委托人的提问,倾听不同的意见,与委托人平等地讨论问题。律师不能凭借自己法律知识技能和诉讼地位上的优势而藐
视委托人,也不要把胜诉的功劳全部揽到自己头上,把败诉的责任全部推给委托人。
要正确引导委托人
律师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利益;律师采取的只能是合法的手段,而不能是非法手段。律师并不仅仅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劝解、说服委托人履行法定义务,放弃非法或过分的主张和要求。为了委托人的根本
利益,委托人不愿意听的话,律师也要讲,但可以讲的委婉一些。
应以诚信为合作基础
律师是独立的行业,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办案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是通过对法律
的理解与运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诚信贯穿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同时也要求委托人以
诚信对待诉讼对待律师,奠定自己和委托人合作的基础。律师与委托人只有在诚信的合作基础上,才能避免矛盾,才能
有愉快的结果。
调查取证慎之又慎
律师因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身陷囹圄大有人在。其中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律师的自我保护是最重要的。律师办
理刑事案件千万不要轻信委托人的话而违反规定匆忙取证,如委托人坚持要取的关键证据,最好告知委托人让证人直接
到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出证。如一定要律师亲自调查,必须有两个律师,并最好请公证员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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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9 14:38
律师与委托人的法理分析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时,双方都要签订合同,此种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更确切的说应属智力劳务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之一便是服务对象和收益人的特定性。[1] 因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应首先受《合同法》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应首先定位于代理关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且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 ] 代理在学理上一般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当属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首先就要求代理人应以委托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从事活动;其次,代理人行使代理活动的权限需来自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取得代理权要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两个法律行为为前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应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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