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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7 03:51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4-26 14:23
您所说的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吗,我们现在有诉讼请求书和财产保全书了但没有您所说的,下面该怎么办,还有我们需要证实房产现在是在谁的名下吗,是要花钱找律师查一下吗?他们收费很高的,凡人找法院的人又要收取要回钱的将近一半我们该怎么办呀,还有保全多少钱就要凑齐多少钱房本也不行,难道没有钱的话就要不回来钱吗道理何在啊,我父亲让人借走了家里的所有钱,母亲还在治疗,能帮我们想个办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26 15:30

  你之前准备的可能是诉讼中的保全,就是以受理起诉为前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正是因为是在你的权利得到法律认可之前采取的措施,所以必须提供和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提供担保,以便在保全错误的情况下有财产可以赔偿给对方(如果你没有财产,那么一旦保全错误,比如对方根本不该还钱给你,而查封扣押却造成对方损失,那样法院则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所以提供担保是必要程序)。担保财产不一定是你本人的,如果亲戚朋友愿意借给你提供担保,作出书面承诺也可以,主要是不能转移财产,只要你对你的债权有信心则也没什么风险。


财产保全是你申请保全什么法院才保全什么,所以保全的对像一定是明确的,即查封那一套房子是固定的,如果房子不是对方的,法院则不予查封,即你所交纳的保全费就浪费了(当然,担保财产会退还)。所以,找不找律师查实就得你自己权衡了。如果律师开价过高则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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