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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0:39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1-03 01:11
我已经在现在公司(私营企业)工作13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任何福利金或保险),现在单位再次降低考核标准,而我打算辞职(不知以什么方式来定义对自己最有利所以暂用“辞职”一词),请问根据新劳动法我有什么优势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还需要准备什么凭证?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1-07 00:35
你可以暂时忍耐一下,满一个月,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过了2008.1.31),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届时单位会很恼火,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时,你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了。

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1-07 00:45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的规定,在以上五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单位需赔偿。 如你想得到赔偿,请考虑一下有没有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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