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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成长地回避制度中所指的“成长地”如何解释,哪些情况属干部的成长地?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21:44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07 16:38
干部成长地回避制度中所指的“成长地”如何解释,哪些情况属干部的成长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3-07 17:15
本来就是A县的,他不能担任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但是可以在B县担任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或者在A县担任以上机关的非领导职务,比如秘书啊 财务的什么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3-07 18:46
就是不能在自己的家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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