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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在注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9:40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3-19 15:3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在注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而且,有没有总局的相关文件?需要提供账本吗?因为根本就没有账本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3-19 15: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第十条总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就地预缴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不就地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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